更新时间:2022.05.27
盗窃对象的特征如下: 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够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 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
盗窃罪有以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或窃取数额不是较大,但曾多次实施盗窃。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
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关系复杂多变。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
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是: 1、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2、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 3、携带凶器盗窃。行为人携带凶器盗窃,对他人的人身形成严重威胁。 4、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
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盗窃的,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携带凶器盗窃的; 5、扒窃。
盗窃的行为类型如下: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选择重罪处罚; 2、为练习驾驶、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并将机动车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使用投毒、爆炸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若为盗窃目的,毒死或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如下: 1、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的;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五种: 1、盗窃数额较大; 2、多次盗窃; 3、入户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此处的携带,应该严格理解为“随身”携带;此处的凶器,应该严格理解为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5、扒窃。
盗窃罪的行为种类有: 1、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 2、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如果是出于盗窃的目的,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3、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盗窃罪有: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价值不大,但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构成盗窃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3、盗窃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盗窃其他财产的,盗窃机动车的价值计入盗窃金额; 4、为了练习驾驶、娱乐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