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死缓减刑程序如下: 1、对受刑的人考察; 2、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3、依法裁量减刑。
死刑复核程序为: (1)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 (2)制作复核审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案件的侦破情况;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
死刑复核程序如下: 一、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决进行复核。 三、作出复核结果。复核结果包括予以核准执行死刑;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
死刑复核程序有: 1、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复核审理。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由三名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 3、复核后处理结果分别是:予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
行政执行的程序化原则有:强制原则。准确原则。迅速原则。灵活原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
死刑的执行前罪犯的权利: 1、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权利; 2、有留下遗言、信札的权利。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
在执行死刑前,罪犯有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有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交付3日前要通知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死刑前,要认真核对信息;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并制作笔录;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制作笔录。
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符合条件的狱内服刑人员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