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8
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强制执行是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后,为执行该行政决定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强制措施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采取的强制手段,往往属于为迅速查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临时性处置。
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行
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评价的一种结果,以法律性质上讲,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
刑罚,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适用阶段不同。
我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一般包括:临时性、强制性、可诉性、非制裁性等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包含了临时性。
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种类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包括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为避免危险或其他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种类: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强制,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财物的暂时性强制,例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当事人的存款、汇款等。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的,所可以使用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等。
1、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2、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有。《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
刑罚,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强制措施属于程序保全性的预防性措施。而管制、拘役、徒刑等刑罚属于实体性强制,具有惩罚性。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适用机关不完全相同。适用阶段不同。
行政强制一般指行政机关对于拒不执行行政决定所规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强制进行执行程序的行为;而行政执行则是当事人主动配合,对于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履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