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赃款的追缴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追缴后的赃款按两种情况处理: 1、对供犯罪分子所用的私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任何人不得挪用
在判决结果出来后,执行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执行员进行。 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民间借贷的判决结果的执行单位是人民法院的执行局。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是由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但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
有期徒刑的执行规定是: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高院二审维持死缓判决,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
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机关可以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的一个行政机关。
已经执行的二审判决,如果有错误,仍然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再审改判,已经执行的可以再执行回来。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
判决书的送达没有先后顺序。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送达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1、直接送达,即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 2、邮寄送达,即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送达。 3、转交送达,对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或者军人采取由所在地单位转交的方式送达。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