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1、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按民事案件审理;若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2、公诉案件: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若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应裁定中
判决后执行前发现有新罪的,其处理方式为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缓刑期间发现新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来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如果在缓刑期间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来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假释期间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未作出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判决宣告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
发现新证据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补充侦查时发现行为人的新罪的,应这样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补充侦查时发现新罪的处理: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一审宣判前发现漏罪的,应当将漏罪与前罪进行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