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
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是需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达到法定的犯罪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的数量跟当地生活水平有关,一般是一千以上。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委托专门的银行代为保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可以在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期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时,执行机关会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押金退回不难。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罪嫌疑人或被告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相关部门需要在取保候审结束后,一定要把收取的取保候审押金退回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以取保候审押金的退回并不难。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具体交多少根据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决定;他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
取保候审金的缴纳: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必须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且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执行的执行机关收取。
取保候审要缴纳的保证金起点金额为一千,具体金额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情况相关。保证金在行为人没有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被退回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
1、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应从取保当天开始计算。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