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高空坠落物伤人责任的划分,由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前提是能够证明不在家,此外,如果不是抛物,而是物体自己落下来的,即使能够证明不在家,也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一、小区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小区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小区业主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小区业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如果能找到实际责任人的,则侵权责任由实际责任人承担;如果找不到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给予补偿。
高空坠落物侵权举证责任由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禁止在建筑物内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对别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果是小孩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的,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监护人负责。 如果是子女因高空坠物受伤的,则由致害人赔偿子女; 找不到致害人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
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孩子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高空坠物连坐不在家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这有个前提就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