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如下: 1、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商标评审委员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书面通知。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是: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条件是: (一)主体条件;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时间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内容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四)其他条
商标复审需要的资料有: 1、商标驳回通知书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 2、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阐述复审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个人提供个体户执照和身份复印件签字,公司提供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果需要委托代理
商标驳回复审一般需要1500元,但若是申请延期则另外加500元的延期费。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专利驳回后的复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有关证据等。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商标复审材料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
我国商标被驳回具体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申请的近似商标被驳回; 2、因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