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
一、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二、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三、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等等。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首先提出申请,然后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在规定时间内让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并在45天内出具相关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责任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原则上应当由医学会完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当事人对于医疗事故的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医疗事故鉴定的最终结论。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45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法律上并没有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对提起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时间有相应限制性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时,当事人应该在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那天起1
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首先要看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然后看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和过错的责任人、责任程度,再分析过错和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作出相应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