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8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拐卖妇女儿童的量刑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没收财产,具体如下: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主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
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量刑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的,涉嫌拐卖妇女罪,并存在法定严重情形,量刑方式为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罪的法定严重情形主要包括行为人为拐卖妇女集团首要分子;拐卖妇女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
强奸被拐卖的妇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的,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后又进行强奸的属于加重处罚情形。
拐卖妇女的处罚: 1、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罪,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新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拐外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引诱卖淫罪(当对象为不满14周岁少女时,则为引诱幼女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