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批捕或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的处理为: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看具体情况定。刑事案件是否会下达批捕文书,要根据案件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批捕条件等等而定。逮捕是属于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一定要经检察机关的同意,并不是所有嫌疑人都要批捕的。
若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可以直接逮捕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
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根据《刑法》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
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 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三、向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行为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