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对于已经存在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也可以抵押,预告登记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的行为。
预售的商品房是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准还没有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是其他建筑物抵押的房屋,当事人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之后,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这个抵押有效。因此,这一法律规定清楚确认了预售的
预售房可以办理登记抵押。购房人已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预售商品房可以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有关内容须在预售契约中注记,经登记抵押权发生效力。
预售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预
不动产登记证证可以抵押贷款,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抵押预告登记是在房屋不具备法定物权形式,不能依法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临时性登记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办妥了抵押登记后,才产生优先受偿的抵押效力。
属于以下情形的能办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