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就属于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处罚: 1、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2、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减轻处
1. 主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处罚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
有下列类型: 1.论以同一罪名。即是说在共同过失犯罪中,虽然存在不同的实施过失行为之人,其过失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结果之发生,但他们的过失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故应以同一的过失罪分别予以定罪。 2.论以不同罪名。也即对共同过失犯罪中各行为人所实
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投标人同属一个母公司或所属几个子公司; 2、同一人携带两家及以上企业资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等名义分别转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4、不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属同一单位的; 5、招标人组织投标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情况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为: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为军人因公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资产混同的情况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等。很多投资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且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关系。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
不动产权证共有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一种是共同共有。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
房产共有的形式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额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是不确定所有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