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根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除了借条这一项凭证之外,还应该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果仅有借条但是缺少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则证明能力大大减小,胜诉的可
债务纠纷有借条不一定可以赢。 首先,起诉时需要原告先垫付诉讼费用; 其次,手上有有效的借条,未必就一定能赢,例如一些大额的借贷关系,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交付款项的证据,就不能够完全说服法官; 再次,如果对方没有钱,执行会相当困难,因为
借条只是起诉的有利证据之一,仅能有效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提供借贷双方发生借贷的实际凭证(如转款证明、银行流水证明)作为证明。所以,有借条的情况下只能说对于债务纠纷有了比较有利和有效的书面证据,如果借条存在漏洞,如未约定还款期限或
事实婚姻的债务,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仍由其个人承担;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承担。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事实婚姻产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仅用于一方个人,为满足个人私欲的,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一方个人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事实婚姻共同债务承担的方式: 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前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后的,视为普通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中,往往有很多借款人到期没有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很多出借人会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有很多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借款构成了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公安机关以诈骗罪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
事实婚姻中的债务如果是双方共同产生的则共同承担,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才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关系,属于一般同居关系。
民事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有能力履行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可能涉嫌拒绝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有可能会坐牢。
如果只是民事层面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更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是以“借钱”为借口的诈骗,则可能涉及刑事问题;或者说是信用卡逾期不还,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另外,如果是对于已经获取执行依据的欠款纠纷,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