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 生效前的担保,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负有通知保证人的义务。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应向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生效后的担保,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债权人无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
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
转让债务如果是依法进行转让的,则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如果债务人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则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让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即债权的,该债权人的法律地位由第三人替代,原债权人从合同当事人中退出,原合同效力对于新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存续;若债权人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一起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效力当然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无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实际的利害关系。无论义务的转移是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转移
债权转让未先告知债务人的,转让的行为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债权人要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需要依法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要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转让债务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务如果全部转让,则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不再承担债务,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无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无效的。经债权人同意后,债权人才可以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也可以催告债权人及时予以同意,如果债权人未作表示的,则视为不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债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债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