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0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应有: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会这样判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并且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量刑规定是: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该罪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构成该罪,采取双罚制。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标准是: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的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第二、要具备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不具备以上这两个条件,就不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标准是: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第二、要具备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不具备以上这两个条件,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起刑点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标准是: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