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保管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有权验收保管物;有权要求寄存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等。 2.义务: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等。
1、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在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的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2、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
保证人有下列权利: 1、催告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 3、主债务人的抗辩权; 4、基于一般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有下列义务: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 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
保证人的权利有: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的义务有: 1、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代为偿还的义务; 2、公布所担保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3、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对
申请取保候审时,保证人的法定义务是: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反担保人的权利有,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权利,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以债务人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反担保人的义务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并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以本人的财产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债权人的权利:1、债权人代位权。2、免除债务权。3、债权转让权。4、撤销权。债权人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保管人享有请求支付仓储费用、请求损害赔偿、留置权、提存等权利; 2、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标的物、亲自保管、不使用保管物等方面的义务。
一、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 2、陈述权。 3、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5、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
权利: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包括使用、销售、制造等行为;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等;禁止别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被他人侵权时有请求保护权;把专利权转让给别人的权利;在产品上注明其享有专利权的权利。义务:要充分公开发明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