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要会见律师的,需要经执行机关的批准。辩护律师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向执行机关申请会见。监视居住就是指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在住处或被指定的居所执行的刑罚。一般是
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但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而且不能离开监视的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如果当事人确实有违法犯罪事实还被判刑的会坐牢,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无罪。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
被监视居住与坐牢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
被监视居住与被逮捕一样,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被量刑,但是大部分情形下,公安机关都是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才会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故此其实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
监视居住期满后经过法院审判若是构成犯罪的会收监。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收监执行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人民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等。
监视居住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
监视居住是这样监视的: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2、如果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可以。按照规定,在尚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的情况下,监视居住人是不能会见他人的。但是这里的他人并不包括与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及聘请的律师。从这点上来看,聘请的律师是可以会见监视居住人,并且此时还不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