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的委托;第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第三,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
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
当事人申请医疗鉴定的,实行鉴定费用预缴制度,具体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申请鉴定是负有举证责任方的举证责任义务,而正如前文所说的,医疗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该内容属于医疗机构的证明责任,若无法提供相关的医疗
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一般如下:1、申请人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支付鉴定费用;2、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各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该申请并进行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证明。一般首次受理的鉴定机关为该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有: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双方当事人对于医疗事件的协商处理出现了较大争议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