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务不属于合同纠纷,两者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合同纠纷指的是,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债权是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的权利就是
夫妻一方婚前买房,且房屋只登记在婚前出资购房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的分割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如果夫妻双方可协议处理该房屋的,按双方约定进行分割; 2、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前欠下的债务,离婚后不一定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1、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或者是夫妻以共同的意思作出的欠款,或者是一方作出的,但是该笔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出现了没有处理到的债务,被债权人起诉的,那么首先应当判断这笔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个人债务,那么不论双方是否离婚都与另外一方无关。债权人也只能够向真正的债务人也就是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如果是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应当对共同债务进行分担。双方如果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执行。例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综合确定债务承担的主体和比例。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
夫妻离婚之后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配。决定债务由谁偿还以及具体的偿还比例等。双方如果能够协商一致,例如双方约定债务的偿还主体,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商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则上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偿还的,可以用双方的
共同签字的债务就代表了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双方都签字了,那么这笔债务就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要遵循共同偿还原则。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由哪一方偿还,如果协商不了的,那么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但是即使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债务作出了
婚前拆迁房,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同时,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就已经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是在婚
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分割的规定如下: 1、婚前按揭购买,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房产; 2、一方婚前购房的房屋,婚后一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房屋成为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加名字,即意味着当事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予另一方。如果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一方贷款买房,房产的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离婚时分割情形如下: 1、如果男女双方再买房时对房产所有权签署了书面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房产归买房一人所有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另一方对房产不得进行分割,夫妻对
离婚时,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处理。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1、婚前一方按揭的,离婚时,通常归持证这一方所有。 2、婚后按揭还贷,如果是共有权证,无论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 3、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那通常会倾向于继续判归持证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 4、只有合同,还没
贷款离婚债务的处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