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受害人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
面对家庭暴力的解决: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权向有关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反映或求救,有关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劝阻和制止家庭暴力,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者,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
面对家庭暴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法:首先,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审查和合格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如下: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
按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以下时间内提出: 1、离婚诉讼提起之前; 2、离婚诉讼过程中; 3、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 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其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间几乎没有限制,只要还未判决离婚诉讼,那么便可以请求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以下的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伤害的照片、伤情司法鉴定书、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聊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交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证据,包括医院证明、病历资料、音像资料、公安机关证明、社会组织证明和证人证言等。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专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
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法律规定,行为人有具体的请求和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撤销。
不可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离婚案件中遭受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为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核发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因此申请保护令的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