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主要有四种方式: 1、集中竞价通常直接在二级市场抛售股票,这是最简单的方法,大股东不需要找到特定的受让方,直接按股票市场价格出售,但也最有可能对股价造成较大的波动; 2、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交易申报,买卖双
现阶段股东减持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 1、集中竞价系通常在二级市场直接抛售股票。该方式最为简便,大股东无需寻找到特定的受让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规定是: 1、《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具有法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一般有股权代持协议被否定、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权益遭侵害等。股权代持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经常运用的一种持股形式。
股东减持是指股东通过出卖、协议转让、赠与、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降低持股比例。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股东违规减持由证监会处罚: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
代持股东对于公司风险原则上没有责任承担。因为公司具有法人的资格。名义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