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刑事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八种:经过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新刑诉法证据的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管辖种类包括: 1、职能管辖。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专门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规定,总共包括八种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侦查实验等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各种资料证据等。注意所有的证据都是要经过查证,并且属
共有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