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新贷款和旧贷款不是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冻结、扣押、查封担保人相应的财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会被债权人起诉,承担连带责任,会被财产保全,直至强制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生活都受影响。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需要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则在债权转让后,保证人不需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权人可以和担保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担保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
违法放贷,导致贷款合同无效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八十二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来说使六个月。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超过该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有连累性。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