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以及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的行政行为等。
可撤销的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如下: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5、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7、非居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般有效期限为一年,当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时,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
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 1.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
对行政许可的概念可以从广义上和狭义上予以界定,如广义的行政许可包括行政机关的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批准、证明、检验、审核、备案等在内的所有行为,范围比较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