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为5年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的侵权责任可以通过约定免除。如果是侵犯财产权的,那么能通过协议免责侵权责任。如果是侵犯人身权利的,那么即使事前已经达成协议了,那么依旧属于故意伤害罪,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时,只要合同义务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一般可以依据免责条款免除其基于一般过失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一般过失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使合同的目的落空,又非合理分配风险所必须,那么免除这类一般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
免责条款如果在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且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贷款用途不真实的担保人不能免除担保责任。如何使用贷款是借款人独立使用资金的行为,借款人单方面改变贷款用途,贷款人不参与协商,不属于借款人擅自协商变更主合同的情形,担保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人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贷款人
未约定担保期限为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
质押担保期限能自行约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要看具体情况。担保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或连带担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反之则需要承担责任。
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