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过继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与亲生子女的关系,而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随之解除。
继承遗产和履行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继承人来讲,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人来讲,如果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
没有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有赡养义务。只有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和孙女,对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和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和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子女的祖
无抚养关系,继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于继子女和继母之间并不构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所以继子女并无赡养继母的法律责任。
代位继承未尽赡养义务是能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一般不要尽赡养义务,代位继承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才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
孙子代位继承的不一定就具有赡养义务。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代位继承并非必须付出赡养义务,只有在祖父母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条件下,并且孙子女具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代位继承人必须承担赡养的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有抚养义务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二、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
父亲去世,子女是否有赡养继母的义务,要看继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继母对未成年的子女尽过抚养教育的义务,则当继母失去独立生活的能力时,子女就应象对待亲生父母一样履行赡养义务。如未曾受过继母的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对继母就不负有
代位继承没尽赡养义务的不可以继承。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给遗产。因此,只有在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原
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必然关系。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被继承人生活困难的,不分;不影响
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之间是有一定的关系的。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被继承人遭受生活困境的,应当不分;如果没有影响被继承人的生活,应当
如果继承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这时候代位继承无权继承遗产。代位继承是指,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同时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这时候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他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主要是为了保障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