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债务承担的效力: 1、对债权人而言,由受让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对受让人而言,受让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3、对债务人而言,脱离元原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免责的债务承担导致债务主体变更,从而可能增加债权实现的风险。因此若由债务人和第三人签订债务承担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由债权人同意后方能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一、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是,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而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和从债务,并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
债务承担的要件有:该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该债务是合法有效的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债务承担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转让行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为,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一般具有下列效力: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以及债权的从权利也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
免责债务承担的成立方式有: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渍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
(一)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防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之债务。 (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采用这种方式须经债权人同意才发生效力: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主债务的从债务也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