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交强险的免责情形,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交强险拒赔情形有: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交强险支付赔偿的特殊情形包括: 1、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 2、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保险公司赔偿。
交强险赔偿的特殊情形如下: 1、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 2、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 3、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
交强险不予赔付的情形: 1、驾驶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 2、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证或醉酒驾驶的; 3、非被保险人或非保险合同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节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总共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车险的不计免赔包括以下情况: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