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原则一般有有害原则、同类原则与全面原则。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计算机病毒犯罪的处罚规定是: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尖端科技领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计算机犯罪分为三大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具体如下: 1、暴力手段,即对选民、代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手段,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2、威胁手段,即以暴力伤害、破坏财产、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手段,强制破坏选民、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如下:计算机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利用计算机作为危害社会的工具,或者以暴力破坏他人根据计算机特点使用的计算机及其设备,依法处罚的行为。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如下: 1、破坏计算机罪; 2、盗窃计算机数据罪; 3、滥用计
1、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欺诈交易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已有相当部分转移到了网上交易。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是借助网上广告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在这种虚拟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犯罪的定罪量刑规定为:计算机犯罪可能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
计算机犯罪证据有如下的法律特征:关联性;高科技性;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无形性。计算机犯罪证据不仅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计算机犯罪存在某种联系的事实,这便是计算机犯罪证据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