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纠纷,又约定仲裁额,可以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股权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表现,双方协商解决的,就不需要仲裁或诉讼。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诉讼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分别有: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纠纷;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券担保所发生的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纠纷;《民法典》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如下: 1、转让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协议; 2、符合约定的解除协议条件; 3、具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一方延迟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条件有: 1.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2.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终止合同关系为结果。 3.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有解除行为存在。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5、股权善意取得引发的纠纷案件。 6、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的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有: 1、股东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法律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无法对抗第三人; 3、名义股东代替实际出资人处分股权。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地是其约定的法院。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 5、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条件有: 1、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2、原告是与股权转让纠纷有关的民事主体;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说明股权纠纷属于特殊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