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 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 二者的特征如下: 1、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而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两者的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而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
企业破产费用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和管理债务人财产所需的费用。企业的共益债务是,债务人不当得利的债务,受无因管理的债务,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等债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如下: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共益债务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新债务。一前一后。
破产债权是以破产宣告为基础,以破产人为客体的财产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就是通过债权人对债权的申报和核实,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破产债权不同于破产财产优先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从破产中收回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的权利以及有担保债权人行
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于,履行债的意愿不同和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的区别是,债务人财产是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来清算和分配债权人的财产。区分是:1.存在目的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2.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
一般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履行债的意愿不同。普通债权是当事人依一定法律事实,由合同约定或民法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它的履行是由债务人根据债的内容自愿完成的,而破产债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要通过破产程序而受到清偿。 2、履行债的
包括下列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1、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2、共同之债不可部分履行,连带债务可以部分履行; 3、对连带债务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共同之债除履行外仅有相对效力。
别除权指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破产债权则指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破产法对于普通债权要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
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是否需要申报,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认为自己有共同利益债权的,应当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认共同利益债权的数额,以便在破产程序中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