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件复杂
1、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2、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未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 3、特殊情况下,经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延期审理; 4、如果是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以及流窜作案等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刑事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可以延长二个月。
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短期限为十日;通常为十四日;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对公安侦查期限进行规定,但对侦查羁押期限有详细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还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时间;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或者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案件则可以申请再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侦犯罪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侦查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或者案件没有侦查完毕,两个月后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间为一个月。第二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时间为两个月。第三次需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此,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情况下,不会超过三个月
逮捕后就是侦察了,这个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一般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三个月,不过需要向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是可以延长两次两个月,也就是最长七个月。
公安机关接受的刑事案件审查期限,一般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的线索可以延长至三十天。特别重要、复杂的线索,经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天。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