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6
检察院起诉科可以办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机关之一。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检察院起诉科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2、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法律并没有对取保候审后审查起诉期限单独做出规定,一般来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取保候审,检察院都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接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则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暂时没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
检察院不起诉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不是自动解除的,而是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动解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了取保候审视为解除。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法院会判实刑。取保候审只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取保候审是为了诉讼进行,检察院无权判刑,法院才能判刑。但是检察院取保候审不能代表法院的意思,更不能代表法院会判实刑。因此,即使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也可能在法院被
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的区别: 1、公安局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取保候审最后的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