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安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安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此外对各级人大代表实施监视居住时与取保候审的要求相同,也要注意遵守有关规定。 监视居住也有其解除、撤销和变更情形,其原因与取保候审相同,监视居住通常变更为逮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期满后,发现不应追责的,就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通知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最短没有规定,只有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六个月,超过此期限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采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其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若超过此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满足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正常进行。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
监视居住最短时间没有规定,只有最长时间的规定,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