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 (一)直接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 1、撤销决议之诉 公司法第二十二
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若是董事、监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了公司利益小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表诉讼。但是首先应当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
股东侵害公司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该类纠纷属于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1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述行为时,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维权: 1、直接诉讼,即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比如决议无效之诉; 2、派生之诉,即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直接诉讼;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比如决议无效之诉。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1、违反法律或章程故意拖延或拒发股息; 2、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为少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3、利用公司的资金为多数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高价租用其财产; 4、无理拒绝向少数股东提供或隐瞒有关公司经营状况、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必要的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维权: 1、出现法定情形时,赋予中小股东直接起诉,或代为诉讼的权利; 2、依法行使知情权、表决权、转让股权、优先购买; 3、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维权的其他办法。
高管侵害公司利益: 1、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式: 一、依法行使知情权、撤销权; 二、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四、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的维权方法如下: 1、依法行使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