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法律形式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2)合伙企业。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的环节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4.分配财产。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具体为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宣告破产后,债务要还。公司需要依法清理破产财产,然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
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
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形有: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4、破产人财产分配完毕。
企业宣告破产的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
(1)公司破产后,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供法院作出的破产终结裁定,而无须提交清算报告和股东会决议。 (2)公司无须提交清算组人员备案通知书,只需提交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决定书。 (3)公司无须提交公司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决定等文件,只需提交法院的
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的环节有: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4.分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