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
一般持有公司的股份的股东都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就能作为股东大会的组成成员。
《民法典》股东可以质押股权,股权是个人持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质权登记才能设立。可以转让的股权才可以质押。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股权质押是否应经股东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
公司股东的权利分为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其中财产性权利又可以分为五项权利,股权增值权,就是股权如果增值了,股东有权获得相应的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利润。增资认缴的优先权,就是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人家。受让股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在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想要显名需要经过股权向外转让的程序。
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等。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处理方式: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的内容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表决、知情权等。且知情权一般体现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