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以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籍所在地以及居住地址。要注明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并且向申请人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原告发现其误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讼开始后被追加的共同原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或者认为自己无管辖权依照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就可以的。对于管辖权的异议,应由法院内部自行根据法律规定来审查并作出裁定,无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也无需对方当事人答辩,所以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要向法院提供一份异议书就可以的。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
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为15日,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此外,诉讼管辖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1、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就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3、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与理由。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案由: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主张。 (2)
离婚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管辖权异议的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离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通常来说,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移送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