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包庇罪和窝藏罪犯的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窝藏罪与包庇罪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
包庇罪和窝藏罪犯的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
(1)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
包庇罪和窝藏罪犯的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
洗钱罪与窝藏罪的不同之处是:洗钱罪的犯罪对象是犯罪所得及收益,窝藏罪的对象是犯罪的人;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窝藏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罪犯的刑事追诉、执行活动。
洗钱罪和窝藏赃物罪在客体、行为对象、以及行为方式上都有不同。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第二点、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包庇、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查明罪犯。因此,除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告知犯罪分子侦查或者追捕、为犯罪分子提供变相装备等,也属于帮助犯罪分子
以下几个方面是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与洗钱罪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而后者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二是行为对象不同,前者特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赃,后者泛指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且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