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3
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可以的。债权可以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如果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质押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针对普通借贷债权是否可以质押,我国《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根据债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债权可分为普通债权和证券债权。普通债权(一般债
债务人将财产进行质押签订的质押合同具体内容有: 1、质押合同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 4、担保的范围等。
债权人质权存续期间出质质押物不需要法院判决,但是需要通过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登记不是质押权设立的必须要件,因此
抵押权人不可以直接以物抵债。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物吗 抵押权人是否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物,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 1、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3、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
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物可转让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