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能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诉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但是上述行政相对人一般需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可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
行政裁定书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生效的行政裁定书,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也可以自行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撤回后,还能再次申请。行政机关撤回申请后,法院会终结该次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再次依法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依法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裁定是可以申诉的。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再审期间,该裁定不停止执行。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行政裁定书如果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行政裁定书的行为,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可以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诉讼的。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在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如果一并符合其他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