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死刑复核程序如下: 一、上报。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对判决进行复核。 三、作出复核结果。复核结果包括予以核准执行死刑;不予核准;依法改判;发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我国法律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死刑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
死刑复核程序为: (1)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 (2)制作复核审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案件的侦破情况;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
1、审理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都是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死刑复核
二审审判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的不同之处:1、对象不同:虽然都是处理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但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2、提起主体不同:二审审判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提起,死刑复核程序由作出死刑判决或裁定的法院提交。3
死刑复核程序作为一道防错纠错的特别程序,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正确审理和保障被告人权利救济有重要作用。完善建议: 1、立法上,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法规; 2、程序上,引入“诉讼化”审判模式; 3、制度上,建立健全检察监督和律师辩护制度; 4、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包括死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流程分为上报、处理、核准与不核准三部分。第一,上报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刑是通过刑罚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是最严厉的刑种,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严重的,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外规定的特殊审核程序,叫作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只对死刑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保证人对罚款决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应该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所以实践中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