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 1、相对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债务人和相对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是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及其金额; 二、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 议决规则是: 1、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的多数或绝对多数是可决的; 2、以人数和债权双重多数
撤销权诉讼收费标准是: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撤销权是指出现撤销合同的法定事由时,撤销合同的权利。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撤销权的含义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拥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一般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
民事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包含:申请人信息;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等。
债权人的权利有代位权、转让权、撤销权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债权撤销权中的第三人实际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相对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称之为受让人;二是在该受让人处取得权利和利益的人,即由受让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债务人行为标的物或权利的特定承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