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法定酌定和存疑不起诉区别,具体如下: 1、法定不起诉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是有人为判断因素在内的,如情节轻微无社会危害性等; 3、存疑不起诉是起诉的证据存在问题,达不到起诉的要求。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附条件不起诉是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言的,相对不起诉针对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的。
酌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1、适用的条件不同。 2、性质不同。相对不起诉的是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起诉,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而酌定不起诉,检察院是可以不起诉,具有自由裁量权。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
1、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2、不起
存疑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类不起诉情形中的一种,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其适用的对象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由于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会涉及到具体的刑法罪名,人们通常将这类案件称之为“疑罪”。存疑不起
存疑不起诉的,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还能起诉到法院。因为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此时不是最终的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还可能会被起诉,但前提是检察机关掌握了新证据。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证据不足的不起诉,而不是绝对不起诉。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
检察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不起诉与撤销案件就是发生的阶段不同、案件性质不同,案件不起诉一般是证据不足,撤销案件就立案错误。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当立案的,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应当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存疑不起诉会被起诉,但前提是掌握了新证据。检察机关之所以决定不起诉,是因为案件存在疑点、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如果得到了新的证据,能证明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当然可以再次起诉。
存疑不起诉的话还能起诉,但前提是掌握了新的证据。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证据不足的不起诉,而不是绝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