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4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 (二)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申请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可以重新鉴定的。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
参照以下样式:抬头写:医疗鉴定申请书然后写明申请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民族;其次是身份证号、住址和联系方式。再次是被申请人:同样要写明一些被申请人的基础信息。然后是单位负责人及其地址、联系方式:最后是申请事项:即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指的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有关鉴定机构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申请医疗鉴定书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必须由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必须符合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为: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为: 1、有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有医疗损害结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 (二)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申请人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
下面我将针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问题,为大家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