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代书遗嘱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代书人与见证人和遗嘱人都必须在遗嘱上签字捺印。
遗嘱的特点: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
现有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遗嘱的格式。但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写明以下内容:第一,指明遗产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第二,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
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的顺序是: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并且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
口头遗嘱见证人证明当时在场可以由其他的在场人员帮助证明或者提供相应的视频资料进行证明。由于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而且见证人跟财产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所以可由其他人帮助证明。
囗头遗嘱的效力是有效的,但是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
拒绝执行遗嘱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判决书下达后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自书遗嘱应通过下列方式执行:一般由遗产管理人执行。有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
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在遗嘱中进行指定。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