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流程是: 1、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 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依照规定处理纠纷。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
医疗事故不能申请复议,因为医疗事故纠纷中没有行政机关的参与。若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个人身份证、病历、医疗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患者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时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距医疗行为已超过20年的法律不保护;2)诉讼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一年时效;3)诉讼前进行过书面协商或行政调解的,可以自书面协商或调解
医疗纠纷诉讼不是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申请医疗事故赔偿的过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个人身份证、病历、医疗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审查患者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 (二)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首先,除医务人员外,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他们不具有从事医疗护理的资格,故不能成为
医疗事故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
发生医患纠纷,申请医疗纠纷鉴定的方式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若是对此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