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 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 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 7、书证
死刑辩护会见当事人的条件: 1、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2、辩护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会见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拒绝辩护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犯罪嫌
在死刑辩护中,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的话,那么一般是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法律对这种申请也存在具体的规定,即会见时,辩护律师应当事先准备好会见提纲,接受近亲属委托的律师在首次会见被告人时,应当首先表明律师身份,征询被告人是否同意委托。
死刑犯拒绝辩护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法院不予准许。
死刑犯拒绝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法院不予准许。
可从下列方面进行辩护: 1.该犯罪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 1、如有可能辩护律师要努力收集对被告人有力的证据。 2、在搜集证据时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为主。尽量的不要收集调取言辞证据,因为该类证据往往是不稳定的,特别是不要去触动公诉机关的证人,而尽量收集书证物证。
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收集。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律师在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证据调查包括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访问以及参与法庭调查,其中有效的行使调查请求权是律师证
刑事犯罪辩护的进行: 1、首先是熟悉案情、掌握案件整个情况; 2、保证自己手上的证据充分,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3、要慎重决策、注重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规避风险; 4、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辩护人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这里说的证据,是指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2、不得威胁、
死刑犯人可以自行辩护,自行辩护,被告人自己对指控进行辩驳的诉讼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
死刑犯拒绝辩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应当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如果重新开庭之后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