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损害表现,包括法益侵犯的危险状态与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而是将行为具有的危险属性直接等同于作为结果的危险,故抽象危险犯的成立并不需要危害结果,抽象危险也不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预备是不会构成犯罪既遂的。因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的不同犯罪阶段,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是各自独立、互相并列或排斥的。
危险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情形,只要行为造成了危险性,罪名即告成立。犯罪预备是为了实施犯罪的准备活动,抽象危险犯的预备阶段如果达成了危险性也是可以既遂的,如非法持有枪支的组装枪械就已经造成了危险性,成立既遂。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一,羁束性的行为;二,自由裁量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四,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
危险犯是指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主要有:伪造公文、印章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失火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 1、羁束性的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一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一,羁束性的行为;二,自由裁量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四,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1、行为人只要年满十六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2、在主观上行为人持的是直接故意的心态,明知投放危险物质可能发生损害结
危险犯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形态主要有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